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修订)》(校发〔2018〕322号)和学校经费管理相关要求,2017年、2018年、2019年入选培养计划教师的本年度培养经费已经拨付,请注意查询。
请各相关单位和教师根据培养计划考核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培养经费,保证执行进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评价。原则上培养经费不结转至下一年。
优秀青年教师津贴将按照就高的原则,待每年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0年9月23日
上一篇:【转】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转】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考核的通知
Copyright© 澳门永利6774-www.6744.Com|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澳门永利6774.COm(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学院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