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0﹞239号
校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经费的使用,按照国家和学校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和财务处研究制定了《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财务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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