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组按期、优质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现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考核目标
1.在项目执行期内,入选国家级“创新群体、创新团队”,如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创新团队的题目应与廉政智库创新团队题目具有较强的契合度。
2.在项目执行期内,以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1项以上,或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年度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含规划项目、青年项目)2项以上。
3.在项目执行期内,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发表的成果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在项目执行期内,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撰写的2份咨询报告符合《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7】273号)A类标准,成为国家政策或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5.在项目执行期内,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产出的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6.在项目执行期内,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发表一系列高水平学术成果。成果形式若为“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成果数量须至少达到10项。其中,学术论文要求在CSSCI刊物上发表,同时原则上至少有2份咨询报告符合《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C类标准。成果形式若为“著作”和“研究报告”,须公开出版1部不少于30万字的学术专著书稿,书稿经由学院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统一组织出版,同时原则上至少有2份咨询报告符合《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C类标准。成果形式若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至少有7份咨询报告符合《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C类标准。学术论文如符合《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中C类及其以上标准,或咨询报告符合《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B类及其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成果数量的要求。获省纪委书记肯定性批示的,视同为C类咨询报告成果。咨询报告类成果规范须符合《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以上6项考核目标成果,完成其中任何1项,免于项目结项鉴定。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课题《结项审批表》,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课题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中心复审、社会科学处终审后,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均应为学院,研究成果内容须与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保持一致,并在成果标注前两位注明“学院廉政智库创新团队项目(课题名,编号:×××)”字样,未标注的成果或标注1项以上学院廉政建设专项项目(含各年度学院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和学院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成果不予承认。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项目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
3.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下一步研究工作计划。
三、材料提交
能够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学院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附件1)原件一式三份、课题合同复印件三份及成果样本。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原件审核后退还;为研究报告的,须提交采纳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为著作的,须报著作原件五本。不能够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学院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原件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各1份。
四、时间安排
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的结项材料或年度检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到廉政研究院。
联系电话:85166801
电子邮箱:jlu_lzzx@126.com
办公地点:学院中心校区东荣大厦1213办公室
附件:
1.《学院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
2.《学院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社会科学处
廉政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