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选拔创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创新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选拔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创新人才推免生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严格遵照创新推荐的选拔标准,选拔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有特殊培养价值的优秀人才为推免生。
(二)公开、公正、公平,各推荐环节和推荐结果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布,透明操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组成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工学、信息科学、地球科学、白求恩医学、农学等八个学部创新推荐工作专家组。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学科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知名教授等7~9人组成。专家组在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务处与各校区教务办协助相关学部落实创新推荐的具体工作。
三、申报资格
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一定的学术、科技等成果,可以申报常规创新推荐、破格创新推荐、特殊创新推荐,经过选拔批准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参加创新推荐学生的申报资格需要经过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创新推荐的基本申报资格如下:
(一)常规创新推荐
申报常规创新推荐的学生,最多仅允许突破常规推免生推免成绩的名次或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要求两种情况之一,其它条件符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的相关遴选条件,否则不具备常规创新推荐资格。
具体限定如下:
1.推免成绩名次如未列入专业前1/4的情况下,该生成绩必须列入专业前1/3(含1/3)。
2.独立开设的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 按百分制核定各学期单科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及格以上;或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五级分制应先转成百分制计算)。
(二)破格创新推荐
申报破格创新推荐的学生,最多仅允许突破常规推免生推免成绩的课程考核、名次或外语三种要求之一,其它条件符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的常规推荐的相关遴选条件,否则不具备破格创新推荐资格。
具体限定如下:
1.曾经有一门推免成绩中的课程考试不及格,但已经重修或补考通过。
2.推免成绩名次未列入专业前1/3,但须列前1/2(含1/2)。
3.外语未达到要求,但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全国大学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90分以上。
⑵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65分以上。
(三)特殊创新推荐
学生如果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有突出成果,可以不受常规创新推荐、破格创新推荐相关条件的限制。
特殊创新推荐的考核、选拔方式,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四、成果要求
常规创新推荐、破格创新推荐、特殊创新推荐的基本成果要求如下:
(一)常规创新推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于核心学术刊物上,作者应是前二名;发表于一般学术刊物上,应为第一作者。
2.取得发明专利的前三名者。
3.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鉴定,且项目结题鉴定为优秀,完成人应为前两名。
4.参加科技竞赛获得以下成绩之一:
⑴ 获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相同级别竞赛省级一等奖;
⑵ 获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等相同级别竞赛吉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⑶ 获嵌入式电子设计竞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相同级别竞赛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破格创新推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两篇及以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两篇中一篇应是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被SCI、EI检索收录。
2.参加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等相同级别竞赛,获得国家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及国家二等奖项目的前两名完成人。
3.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鉴定,且项目结题鉴定为优秀,完成人应为负责人。
(三)特殊创新推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有关专业的学生有三篇及以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三篇均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的文章中有两篇应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刊物上发表。
理学、工学、地球科学、信息科学、医学有关专业的学生有三篇及以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两篇为第一作者,三篇中一篇被SCI、EI检索收录。
理学、工学、地球科学、信息科学、医学有关专业的学生以前二名作者身份发表一篇被SCI、EI检索收录且影响因子达到2.0及其以上的论文。
2.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相同级别的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3.代表我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参加由教育部、体育总局及全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得单项成绩前三名或集体项目成绩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参加由省教育厅、体育局及省大学生体协举办省级比赛中,获得单项成绩第一名或集体项目成绩前两名的主力队员。
(四)有关说明
关于相同级别科技竞赛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其它未在上述包含的成果须经相关专家认定,如其水平达到上述要求,则可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五)其它要求
1.论文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以前。在增刊、特刊、汇编、网上发表的文章均不予计算。
2.在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成果。
3.奖励、成果、项目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发明专利、科技竞赛等成果必须为本人亲自完成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
五、遴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从即日起至9月14日上午11:00提出申请,填写《学院创新推荐审批表》,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推荐,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创新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按照《2017年应届毕业生推免生工作进程表》时间安排组织学生上交表格、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资格学生的材料于9月18日上午11:00之前按相应学部报教务科或各校区教务办。
(三)各学部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学生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以及获奖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评审和鉴定,并填写《学院创新推荐专家评审表》。学部将常规创新推荐、破格创新推荐、特殊创新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
(四)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将于9月19日召开会议,听取各学部的汇报,小组对学生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通过情况下达相应名额。
(五)各学部9月20日将组织所在学部创新推荐工作专家组,进行开放式答辩会。为增加答辩的透明度,各学部要提前公布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学生自愿旁听。
(六)学生参加答辩,专家组根据学生的创新能力、学术专长、培养潜质等综合素质,经过讨论,以记名方式投票,按学部分配名额数当场确定推荐人选。
常规创新推荐的学生须获得1/2以上票数;破格、特殊创新推荐的学生须获得2/3及以上票数。
(七)推荐人选确定后,各学部负责将创新推荐名额获得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同时上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创新推免生填写推免生数据库(推免生名单表结构见附件四),各学部上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9月21日。
六、其它
各学部所属学院上报材料的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1.人文、社会科学、理学、信息科学学部的各学院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王彦飞,电话:85166415。
2.工学部的各学院材料报东区教务办,联系人:王利军,电话:85095794。
3.白求恩医学部的各学院材料报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吴运涛,电话:85619956。
4.地球科学学部的各学院材料报北区教务办,联系人:周伟,电话:88502241。
5.农学部的各学院材料报和平校区教务处,联系人:王卫宏,电话:87836132。
附件:1.学院创新推荐审批表
2.学院创新推荐专家评审表
3.学院申报2017年创新人才推免研究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