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院部分研究生长期存在欠交学费、住宿费的问题,且所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学校和学院的正常资金运转及教学工作的进行,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情况,现制定《学院清理研究生欠学费、住宿费暂行办法》。
1. 欠交学费、住宿费的同学,不能获得研究生评奖、评优的资格(在贷款额度内且贷款未发放者除外)。
2. 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后,学院将在网页上公布欠费情况和欠费名单。并将欠费名单转发给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3. 就读满四年后(博士生),对于屡次催缴,仍然欠交学费的同学,学院将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4. 经济上确实生活困难的学生(包括获得贷款的学生),学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统一研究审批,可暂缓交费(但仍不具备评奖评优资格)。在毕业前须交齐欠款,方可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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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