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清理博士研究生欠学费、住宿费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清理研究生欠学费、住宿费暂行办法》,研究生办公室在2010年和2011年两次对欠费博士研究生进行了摧交,但仍有一部分学生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学校和学院的正常资金运转及教学工作的进行。为此,我们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制定以下清欠学费、住宿费实施细则。
1q欠交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能获得研究生评奖、评优的资格。
2q每学年开学二周后,学院将欠费学生及时通知本人进行摧交。并将欠费名单转发给各位博士生指导教师。
3q博士新生入学时,交清第一学年学费后,学院给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在第二学年,交清学费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开题;就读满三年后(在职攻读为四年),仍然欠交学费的同学,学院将不予办理延期答辩手续。
4q对于就读满六年的学生,学院将通知学生本人办理退学手续。
5q经济上确实生活困难的无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统一研究审批,可暂缓交费(但仍不具备评奖评优资格)。在毕业前须交齐欠款,方可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6q学院将对个人原因放弃学业或超过学习最长年限放弃学业而故意欠费的学生,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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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交费办法
一、本地学生可到学院前卫南校账务处收费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交现金或划银联卡。
二、外地学生可汇款至学院帐户
账户名称:学院
银行账号:16200250117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汇款留言标注:学院 某某 博士生 学费或住宿费 学号..........
三、将款存入入学时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学校财务部门从卡中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