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自供热住户采暖费收缴及申请停供热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2-9-6 8:44:47
学校自供热住户:
2012—2013年度冬季供暖即将开始,现将收缴采暖费及申请停供热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采暖费事宜:
居住我校自供热房屋的住户,采暖费由学校从10月份工资中扣缴或由住户直接交纳。
二、申请停供热事宜:
1、需要停供热的住户,请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停供热住户需缴纳供热基础热费(热费全额的20%)。申请停热后,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将对该住户的进户供热管断开停热。后勤处、后勤集团将随机抽查,如发现擅自将供热管连通窃热者,不论任何原因,将依据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办理停供热请自行下载《学院自供热用户停供热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到住宅所属校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缴费及办理停供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9月10日—2011年9月21日期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1:00。
地点:前卫南区:南区商贸楼309室,85166543。
南岭校区:南岭校区勤工楼205室,85095292。
朝阳校区:朝阳校区地质宫院内学生六舍307室,88502345。
南湖校区:南湖校区办公楼215室,85151272。
四、去年已办理停供热住户,今年想继续停供热者,请重新申请。若今年需要恢复供热的,请于9月10日—9月21日期间向住宅所属校区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向其交纳材料、人工等费用150元。
后勤集团
后勤处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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