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吉林省川渝商会从2009年起在我校设立“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根据吉林省川渝商会与学院签订的“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2009--2010学年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2.被我校正式录取且已正式入学3个月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大一新生);
3.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确定的重点经济关注对象或一般经济关注对象);
4.该生的父亲和母亲至少一方具有四川省或者重庆市户籍,且该学生的户籍一直在四川省或者重庆市(因入学迁移户籍的情况除外)。
(二)资助等级
助学金等级: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三)推荐人数
每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四)助学金申报材料
学生申报助学金应填写《学院“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qgzxk@jlu.edu.cn
(五)助学金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评选,并于10月15日16时前将及推荐人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
联系人:李英
电话:85168011
学生工作部
2009年10月12日
申报学生请于13日下班前将材料上交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