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30点击:
    我校的许多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自强自立,克服困难,逆境成才,为其他同学做出了很好的表率。为鼓励他们这种克服困难、自强自立的精神,体现学校对贫困大学生的关心,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学校决定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展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及名额

    评选“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20人,“自强自立大学生”100人。

    二、推荐条件

    (一)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的推荐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助困工作关注对象;

    2、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3、刻苦学习,年度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并获得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4、在战胜经济困难努力完成学业的过程中有特别突出、特别感人的事迹或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

    (二)自强自立大学生的推荐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助困工作关注对象;

    2、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3、获得奖学金,或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

    4、有比较突出、比较感人的事迹,或比较优异的成绩。

    三、推荐办法

    (一)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

    1、每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学院2008年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推荐表》,并另附自述事迹材料、记者采访材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推荐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可准备DV、PowerPoint等形式的个人事迹材料;

    2、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20名获奖者;

    3、落选参评同学直接参加自强自立大学生评比。

    (二)自强自立大学生

    1、每学院推荐3名候选人,填写《学院2008年自强自立大学生推荐表》,并附自述事迹材料、记者采访材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推荐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可准备DV、PowerPoint等形式的个人事迹材料;

    2、学生处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00名获奖者。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获奖学生事迹编印成册,对获奖者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具体通知参看学生处10月30日校内通知,有意申报的同学请在11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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