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优秀学生干部中选聘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8-17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工作, 根据《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我校连续四年在优秀学生干部中选聘了一批辅导员助理,有效地缓解了辅导员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工作体系。由于有些辅导员助理已经毕业或其他原因,有些学院的辅导员助理岗位出现了空缺。因此,今年学校将在优秀学生干部中继续选聘一批辅导员助理,担任新生班级辅导员助理。选聘工作的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认真按照《学院关于在优秀学生干部中选聘辅导员助理的意见》要求选聘辅导员助理,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意见》内容请见附件1。

    2、申请辅导员助理工作的同学须填写《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包括做此项工作的自身优势及工作设想。请各学院主管领导统一组织选聘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开 、公正、透明,确保选聘工作质量,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学生干部,确保每个新生班级有一名辅导员助理。

   3、请各学院于8月25日(星期二)前将《学院2009-2010学年辅导员助理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3),请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电子版通过学生工作网络办公系统内部邮件发送给杨婷婷。

   学院截止日期: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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