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院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现就2007-2008学年本、专科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在籍本、专科学生符合《学院本专科学生减免学费办法》规定者,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二、被减免者必须是重点关注对象。
三、按照先贷款,后减免的原则,未贷款者一律不予减免。
四、原则上只减免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或家庭经济来源者。
五、减免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如因课程不及格被取消减免资格者,学院可做适当调整,但调整数量最多不超过2人,且被调整上来的学生只能减免原金额的50%。
请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同学于6月25日之前将申请书交给年级负责人
2004级负责人:张建龙 王光远
2005级负责人:刘金超 曾 媛
2006级负责人:姜海洋 张梦雨
学院学工办
200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