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澳门永利6774.COm大学生通讯社(以下简称“通讯社”)成立于2011年9月,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依靠全院同学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通讯社本着“促进学院民主监督,创新学院宣传方式,提高学生民主意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宗旨,以“出访迅速、态度端正、客观严谨”为方针,以“真实可靠、敏捷迅速、简洁明了、求实创新、尽职尽责、精益求精”为原则。为学院提供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报道等多方面的服务。
为了配合我院切实开展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学院文化的发展,提高新时期大学生身心素质,更好的促进学生组织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全称是“澳门永利6774.COm大学生通讯社”,由澳门永利6774.COm设立和管理。
第二条 通讯社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依靠全院同学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通讯社的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地配合学院其他组织做好学院的宣传工作,及时、真实全面地报道和反映学院文化和学院生活,密切加强学院与学生的联系和沟通,做学院与师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四条 通讯社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 通讯社的目的是建设大学生社会实践平台,建设培养新闻人才、办报育人的基地。学生记者在大学生通讯社的工作中,锻炼各方面的才能,包括组织能力、社交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写作能力,提升文学修养和综合素质,为拓宽就业渠道、选择个人热爱的职业打下坚实基础。
第六条 通讯社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二章 社员权力与义务
第八条 通讯社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通讯社重大事务;
(二)对通讯社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社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组织的帮助和保护。
第九条 社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维护学校和本组织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条 通讯社设社长、副社长、记者团团长、编辑部部长兼主编、媒体中心主任。各部门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及时调整,但原则上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十一条 通讯社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部长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通讯社实行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的社长负责制,主席团对通讯社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十三条 通讯社主席团由上一届主席团成员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面试、答辩、审核、打分并予以任命。各部部员、副部长由主席团进行统一面试、答辩、审核、打分并予以任命。
第十四条 通讯社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在学年必修课中成绩达及格以上(包含及格),可获得通讯社主要学生干部竞选资格。学院学生成员均享有报名参加通讯社部员面试审核的权力。
第十五条 通讯社工作范围是:组织通讯社成员完成学院布置的工作,包括全院新闻采访、院报编辑与宣传、新闻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通讯社工作内容:宣传报道学院师生活动,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工作、纳新工作、表彰工作、换届工作、联谊工作,布置院报的新闻采访、写作及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能
社 长:社长负责主持通讯社全面工作,每学期向全体社员做一次工作汇报;负责统筹院报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代表通讯社对外进行联络,处理本社与学院其它组织的关系。
副社长:配合社长的工作,参与通讯社的全面管理,并分管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及时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如有重要活动,原则上必须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行。
记者团:从事学院学生活动的摄影及通讯类稿件的采写;制定采访专题,策划新闻活动,并组织加以实施。记者团成员实行轮值制即每人按活动次序先后进行跟踪报道,部长负责召集、协调工作,确定立意和督成。
编辑部:积极组织院报出版与发行工作,及时将征集来的稿件加以整理分类,并做出初步的编辑工作,以及对院报版式提出合理性建议;在院报清样印出后,协助老师进行核对修改,并且最终发行。
媒体中心:其职责是负责查阅通讯社所需资料及素材;拓建和发展壮大通讯社网站;负责网站、网页和新媒体(人人网、新浪微博)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为通讯社挖掘网络信息,建立对外联系的广阔渠道,开拓通讯社的发展视野,打破院内发展的空间局限性。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 表决制度
通讯社主席团实行社长负责制,主席团对通讯社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通讯社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每新学期开学初召开全体成员见面会。纳新结束后,新老记者经验交流、业务培训;
(二)组织人:副社长;
(三)主持人:社长;
(四)会议内容: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总结前一段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讨论工作计划,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体会,学生记者汇报工作及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并提出与通讯社相关问题;
(五)会议形式:采取多种形式。新老记者游览各校区,专业老师对学生记者在新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六)会议纪律:缺席者向副社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请假制度
组织成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制度
对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大学生通讯社正常工作秩序,影响通讯社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 监督制度
(一)通讯社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
(二)通讯社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通讯社主席团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社员的督促;
(四)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院学生均有权监督学院大学生通讯社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五)社员发现社内学生干部有违反《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通讯社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通讯社徽标
第二十三条 学院大学生通讯社徽标,中间为汉字“学院大学生通讯社”,左上方为一只衔着橄榄枝的和平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需经通讯社社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通讯社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学院党委、团委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