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根据《学院推进学院内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学院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鼓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按照“低年级厚基础通识教育,高年级宽口径专业教育”的培养思路,培育“志高远、敢担当、基础厚、能力强、会创新、适应广”的高素质人才。
二、分流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2级专业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及争议处置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贤明
成员:于海洋 丁建彪 彭 斌 宫笠俐 王庆华 李 靖
争议处置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希贵
成员:张 洁 刘 畅 姚 璐 赫 亮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本科生教学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及组织协调工作。
四、专业范围、分流比例和资格条件
1.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内的各专业,具体包括: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三个专业。
2.各专业按照2022年招生计划确定比例、根据2022级实际人数核定分配人数:政治学与行政学47人、国际政治28人、行政管理57人。
备注:各专业最低核定分流人数为25人,最高核定分流人数为已分配人数上浮15%。转专业学生参照上述比例分配名额。
3.成绩计算:学院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平均学分绩点并列的,按照学分加权成绩排名。转专业学生单独排名,按照转专业考核成绩排名。
4.“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已选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5.本学院降级生仍进入原专业学习,不参加专业分流。
五、考核及录取办法
1.学院不单独组织专业分流考核;
2.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每人申报三个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为同一专业的分流学生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名额数时,则直接分流至该专业;当待分流学生数多于该专业名额数时,按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分流,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按照学分加权成绩排名先后确定,直至达到名额数为止;
3.第一专业志愿分流结束后未被分流的学生,按照上述办法依次参与第二专业志愿至第三专业志愿的分流;
4.上述程序结束后,仍未正常分流的学生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5.按专业分流计划人数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日程安排及要求
1.2023年5月22日,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公布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2023年5月23日,学院召开专业分流宣传动员会;
3.2023年5月25日,2022级学生提交经本人确认的纸质版志愿表;
4.2023年5月31日前,学院完成本单位专业分流工作,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如在分流过程中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2.如学院工作小组或争议处置小组成员为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的直系亲属,回避相关专业分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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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