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院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档案审查合格者。
第三条 奖励比例
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各专业学业奖学金获评名额按人数比例进行测算。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评审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方式为:个人报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报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1、推免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直接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即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首先满足各类推免生,剩余名额在通过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中评审。
2、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若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具体评审方式:(1)本人申请;(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入学成绩审核,根据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入学总成绩排名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初步人选;(3)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根据学校规定的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校园文化活动的评审标准,以必修课平均成绩占50%、学术积分占30%、综合表现分占20%,得分相加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即总得分=必修课平均成绩*50%+学术积分*30%+综合表现分*20%。研究生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按照110%的比例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四)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以学术积分占60%、综合表现分占40%,得分相加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即总得分=学术积分*60%+综合表现分*40%。研究生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按照110%的比例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学习成绩及各项积分的算法:
1、学习成绩:以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为准(不包括外语成绩,但外语成绩必须及格;出国交流半年以上、成绩不完整的学生,不参与当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2、学术积分:按学院公示的学术积分表进行计算。
3、综合表现积分:以年度思想总结鉴定的民主测评得分为此项得分。
第六条 评审流程
1、9.28下午2:00本人申请,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入学成绩或科研积分审核。
2、综合表现积分以年度思想总结鉴定的民主测评得分为此项得分。
3、9.30上午,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研究生入学总成绩或科研积分与民主评议分按权重相加进行排名。
4、10.8,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
5、10.13,对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6、10.1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院。
学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