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前必须将学费缴清(紧急说明)

发布时间: 2010-03-23点击:

各级各类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及财务处收费管理的最新要求,对于学费尚未缴清的同学,将不能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即不能参加本学期的答辩)!请欠学费的同学务必于2010年3月25日(周四)前缴清学费。现金缴费者请直接到学院前卫南校区行政楼三楼301室缴纳,并请将学费收据复印件(一份)交MPA办公室备案。外地同学如需转账,转账账号及户名如下:

户名:学院

账号:211227494348092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来款用途一栏请务必标清“学院姓名+学号”研究生学费,并请将银行转账底单传真到MPA办公室,以备MPA办公室前往学校财务处查询到款情况(传真0431-85166408)

备注:对于在3月31日前学费未到账,不能按期进行资格审核的同学,其答辩时间一律延期到下半年进行。望周知为盼!!

澳门永利6774.COmMPA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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