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8更改和补充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2008年3月14日)

发布时间: 2008-03-14点击:
关于2008更改和补充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同学: 
  为了保持研究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也为了保证广大研究生同学毕业信息采集及学位论文答辩等事项的顺利进行。现将更改和补充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更改和补充的申请程序。 
  1、在研究生院主页的办公信息里下载研究生个人信息变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研究生所在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并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盖章。 
  3、报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科。 
  4、研究生院统一审查汇总后报送教育部更改。 
  二、信息更改和补充的申请时间。 
  2006年以前的入学的研究生(含2006级)申请时间为3月15日-4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 
  2007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申请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
 
  新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要仔细检查和补充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现错误及时提交申请,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信息更改事宜。 
  三、信息更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为null或不全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专业名称、学制及籍贯为null或不全的,只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2、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内容格式为错的,只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3、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错误的并且是在入学考试中误填造成的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原件及复印件③在学博士需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学硕士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研究生的报名登记表。专业名称、学制、籍贯出错的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4、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的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派出所出具的变更、更正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原件及复印件④在学博士需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学硕士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⑤报考研究生的报名登记表。 
  5、出生日期年度有误的信息不予更改。 
    6、身份证号由15位自然升到18位,不用提交信息更改申请。 
  联系部门:研究生综合处信息管理科  
  联 系 人:张 伟  
  联系电话:8516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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