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党支部各项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党支部设置
1.按照党章规定及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的要求设置党支部。
2.专业教师按系设置党支部,管理和教辅人员设置1个党支部。
3.设立研究生党总支和本科生党总支,下设若干研究生党支部和本科生党支部。
4.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一般每届任期3年。
二、党支部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2.传达学习与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学院党委的文件、指示与决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3.落实“三会一课”等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处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报告支部工作,讨论支部工作计划,研究支部建设等事宜。
6.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联系服务师生、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学习交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7. 密切联系群众,有针对性的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反映师生意见和要求等。
8.完成学校和学院党委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党员的制度意识,增强党组织活力。
1.会议制度。是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是党的组织活动的专门时间,具有很强的严肃性,一般时间相对固定。
3.党课制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重要机制,是提高党员素质的基本途径。
4.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定期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一般每年1次。
5.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每年至少1次。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应采取定期汇报、随时汇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等形式,就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和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情况,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师生意见、呼声、情绪和建议,个人、家庭发生的重要问题等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应对党员汇报思想情况如实记录,定期分析和研究。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可与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一般每年1次。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要求
(一)“三会一课”制度执行要求
“三会一课”制度,即党支部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
1.党支部党员大会
会议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参会。
(2)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缺席情况。
(3)会议主持人组织党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
(4)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会议内容:
(1)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3) 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 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撤销和增补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 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 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要求:
(1)教工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党支部党员大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会亦可委托支委主持。
(3)正式开会时,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
(4)大会决议应达到参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部书记组织落实。
(6)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于下一年度3月份将记录交学院党委归档,学生党支部会议记录由所属党总支部收齐后交学院党委归档。
2.支部委员会会议
会议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
(2)支部书记组织支委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形成明确意见或决议。
(3)对决定事项作出明确的工作分工并组织落实。
会议内容:
(1)结合本支部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方案和措施。
(2)讨论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
(3)讨论研究加强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
(4)讨论研究发展和处置党员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5)讨论研究召开支部大会有关事宜及拟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议案。
(6)其他需要由支委会讨论的事项。
会议要求:
(1)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党小组会
会议程序:
(1)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和时间。
(2)组织学习、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3)党小组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书记汇报。
会议内容: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学院党委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期工作,结合党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要求: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主持。
(3)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
4.党课
组织方式:
以集中学习为宜,也可以采取“微党课”、“网络党课”、“ 情景党课”相结合的方式,由少数人讲逐步变为更多人讲。
党课内容:
(1)学习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
(2)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4)学习并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出台的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学习高等教育重要论述、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党课要求:
(1)每学期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上课次数。
(2)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
(3)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讲一次党课。
(4)每次党课后要及时在学院主页进行报道。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要求
1.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2.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3.召开支委会,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评议结果一般不宜公开,但须报学院党委备案。
4. 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不搞末位淘汰。
5. 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等环节。
6.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五、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
1.工作原则
(1)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端正师生入党动机,严把党员入口关。要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素质上的全面性、标准上的严肃性,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2)教师党支部要特别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对优秀人才要安排专人联系,重点培养,条件成熟时及时吸收入党。
(3)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2. 工作程序
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执行学校党委组织部2013年制定的《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3.工作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确定须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须召开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
(2)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需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制定的党员发展计划、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需经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3)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未经学校集中培训(除特殊情况外)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情况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本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发展为预备党员。
(5)党支部应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报校党委组织部审定。
(6)《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基本情况”“入党志愿”“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栏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上级组织谈话意见”“ 总支审批意见”栏,须由相应负责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不能出现同一笔体一以贯之的现象。
(7)凡需要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的材料,如《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学院发展党员审批呈报表》《学院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呈报表》,须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亲自办理,不能由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代为办理。
六、党员组织生活管理相关要求
(一)党费收缴
1. 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执行校党委2017年1月印发的《学院党费收缴工作暂行规定》。
2. 党费收缴流程
(1)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
(2)党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吉林省高校党费收缴专用票据》(党支部簿),需逐项填全票据各栏目内容。
(3)党支部组织委员将本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和《吉林省高校党费收缴专用票据》(党支部簿)第二联交学院党委秘书留存 。
(4)学院党委给支部开具收缴党费收据,即《吉林省高校党费收缴专用票据》(党委簿)第二联(上交党费单位记账凭证)。
(5)党支部组织委员将基层党委开具的《吉林省高校党费收缴专用票据》(党委簿)第二联按顺序粘贴在“党支部票据簿”的第一联“党支部记账凭证”背面,并将票据簿按要求长期保存,完成收缴工作。
3.党费收缴要求
(1)每名党员应自觉按月、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支部按规定时间将党费上交给学院党委,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党费收缴工作人员变动时,应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好交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学生党员毕业离校时,须按规定开据组织关系介绍信,研究生和本科生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学生党员在有效期时限内落实组织关系,并于1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院党总支。介绍信回执经各党总支指定负责人汇总后交由学院党委秘书负责登记与确认,并统一于次年年初将上年度剩余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收集的回执交到党委组织部,重新领取新编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3.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出国(境)学习,且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研究生和本科生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并指定专人定期联系,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预备党员,依据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七、党支部会议记录和会议报道要求
1.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是将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会上报告、讨论的问题、发言、决议等内容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会议记录一般分为会议组织和会议内容两部分。
(1)会议组织:要写明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和记录人。
(2)会议内容:要写明会议议题、与会者讨论发言、会议决议等。记录方法有两种:一是要摘要记录。可简要记录会上报告的事项,发言的重点、讨论的主要内容等。另一种是详细记录。讨论问题比较复杂的会议,要将每位同志的发言内容都记录下来。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更要有言必录。
(3)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发言者的原意,不能漏记、少记。更不能任意增减或改变。
(4)重要的会议不仅在开会时认真记,会后还要加以整理,必要时还需经会议主持人审阅。
(5)会议记录要用专用的记录簿,由学院统一印发给各党支部。(6)会议记录应由专人妥善保存,于次年3月份将会议记录交学院党委存档。
2.会议报道
宣传报道是展示党支部学习成果、提振士气、凝聚人心的重要手段,也是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创新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党支部组织支部活动时要留存文字和影像资料,会后及时撰写会议议报道稿并发送给学院党委秘书,党委秘书呈相关领导审阅后,在学校或学院网站上进行发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