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研究生答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学位办相关的部分)正式开通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
2、本学期拟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请在9月25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凡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的研究生综合信息中的办公信息网页中下载“研究生个人信息变动申请表”,填写并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后,交研究生综合处(行政楼423)进行修改和填加。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10月10日。各单位答辩资格审查结束后,需向学位办公室提供一份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与学位办相关功能中的各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网页中直接打印),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名单后需有研究生秘书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的签字。
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每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等项内容,同时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及学位类别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无误。
10月2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博士答辩资格审查人员的简装学位论文(1本)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对没有按时送交论文的申请者,将被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
3、本学期研究生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时间为12月1日-12月15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须在12月17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作了较大修改。制作格式请参照附件三。
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一般应为公开,涉密级别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实行学校审查制度。有关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请遵照《学院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18号)执行。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按照《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07〕1号)执行。各培养单位在送审博士学位论文时,学位申请人须同时提供“学院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下载),填写完整后,随“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一同寄送给评阅专家。
四、本学期学校将继续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双盲”评审制度。学位办公室将随机抽取10-20%的申请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由学位办送审两份论文评阅)。抽审名单将于10月17日左右在校内办公网页和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上公布。凡被列入抽审名单的学位申请者,须在10月22日前将两本装订好的论文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论文装订格式见附件
三,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参加人或第几作者即可。
五、根据《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校研院字〔2007〕3号)的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除研究生院抽检的论文以外的其他学位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申请答辩人数的25%),并进行“双盲”评审。抽检名单应在10月30日前报到学位办公室。被抽查进行“双盲”评审的论文制作格式要求与第四条相同。
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双盲”送审。各基地所在的培养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将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对应的论文匿名送审编号和送审单位名单报送交学位办公室。“双盲”评审论文的制作格式和要求与第四条相同。
七、本学期硕士学位论文仍将实行随机抽查“双盲”评审制度,详细规定请见附件四。具体时间安排为:学位办公室在10月17日左右公布抽审名单,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5日将抽审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本学期的答辩资格。
八、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各培养单位须在答辩前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学位办相关的系统菜单中的“报表打印”中选择打印相应的答辩名单,并下载相应的数据,送交财务处审核。名单经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确认无欠费后方可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研究生答辩表决票。
九、学位申请者在通过论文答辩后,请于12月25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上传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学位论文交至各培养单位(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二本),由培养单位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学位论文中的 《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或《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在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十、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论文答辩时,其各项要求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的要求一致。
十一、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其基本信息由培养单位录入,学号由学位办公室给定,不得随意填写。
十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学院学位办公室
2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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