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4〕174号
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或“三助”岗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校在各校区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二)经济困难学生凭学院本科或研究生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院或培养单位确认后,填写“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四)各学院或培养单位将初审结果报各校区绿色通道服务站,由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审核;
(五)学生持“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到校区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
(六)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或“三助”岗位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或培养单位新生人数10%。
第八条 对专科新学生绿色通道的实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