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行政教辅人员工作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我院行政教辅人员考勤办法。
第一条 行政教辅人员为坐班制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间根据学校规定执行,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第二条 行政教辅人员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或工作时间内干私事。
第三条 学院对行政教辅人员考勤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即上班后30分钟内和下班前30分钟由本人到办公室签到(图书资料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可用办公电话签到)
第四条 行政教辅人员签到后擅离职守的,则视为旷工。
第五条 行政教辅人员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需向行政副院长说明情况。
第六条 行政教辅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需事先向主管领导和行政副院长分别请假。
第七条 行政教辅人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每月末统计行政教辅人员考勤情况,考勤结果将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