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办流程 (2023年4月更新)

发布时间: 2019-09-11点击:

注:2023年6月附件表格已更新,请老师们及时下载最新版本。


※为保证任务审批有充足时间,建议各位出访老师在出访日期前至少2个月(赴美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材料电子版至paglobal@jlu.edu.cn,由外事秘书进行材料预审并反馈修改建议,邮件主题和文件均命名为教职工出国(境)——XX(学院/单位)XXX(姓名)。材料按清单顺序编辑排成一个PDF作为附件。


办公地点:学院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一楼“师生办事大厅”

办公电话:85167128   85167132   85167143  85167130

对外办公时间:8:00-11:20,13:00-16:20(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办公)

学院教职工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原则上至少提前两个月。(注:赴美国至少提前三个月)首先提交申报材料至本单位外事秘书/专办员审核,然后由外事秘书/专办员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派出科工作邮箱paichu@jlu.edu.cn进行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派出科工作人员将通知外事秘书/专办员将纸质材料报至师生办事大厅国际处窗口。

注:邮件主题和文件均命名为“教职工出国(境)——XX(学院/单位)XXX(姓名)”。材料按清单顺序编辑排成一个PDF作为附件。

一、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申办程序(校内审批一般为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因公出访分为一般性公务出访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两大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出访团组人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 一般性公务出访每个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出访团组每位成员须有各自明确的任务。在外停留天数为1国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按自然日计算,下同)、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要求,因公赴香港任务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当日,下同)、因公赴澳门任务不得超过4天,同时赴香港和澳门任务不超过8天。

学术交流合作在外停留天数为90天以内(不含90天),在港澳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含30天)。

1.申办任务批件所需材料清单:

1《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每人1份

表格下载地址:国际处网站 ->常用下载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每人1份

人力资源处办理,下载地址: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http://rsgl.jlu.edu.cn/xzzq_.htm

外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鉴定书,包含工作表现和政治表现,须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每人1份

(3)出访公示材料 团组1份

打印校内办公网公示页并出具公示结果,模板下载地址:国际处网站 ->常用下载

4)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文(外文+译文)每人2份或团组2份

邀请函的要求:公函纸上包含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邀请人签名等信息

双跨团组须原件(一般包括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

5)邀请方提供的日程(外文+译文)出国的每人1份或团组1份;赴港澳的每人2份或团组2份

日程自拟的须单位外事负责人签字、盖章

温馨提示:短期学术交流和参加学术会议的需要提供每日详细日程,同公示中的日程保持一致,不可简略!

(6)拟定往返航班信息 团组1份

航班信息指的是离开中国境的航班和抵达中国境的航班,带有航班时刻,每个出访人均须签字

     温馨提示:根据邀请函和日程安排,最多提前一天离境;抵境时间根据时差,无特殊情况最多两天抵境,无时差国家(地区)最多一天抵境。例:张老师赴美国参加国际会议,邀请函和日程时间为5月2—5月3日,最早可离境时间为5月1日零点后,最晚抵境时间为5月5日24:00前;如5月2日仅报道或注册,最早只能5月2日凌晨离境。

(7)身份证彩印 每人2

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要求清晰,尺寸必须同身份证大小相同

(8)出访必要性说明 团组1份

如参加会议的,须填写报告或发表的题目及主题;单位外事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模板下载地址:国际处网站 ->常用下载

(9)60岁以上人员需提交人力资源处开具的在职证明;65岁以上人员需另附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半年内有效);70岁以上人员一般不予以因公派出 每人1份

10)白底小2寸证件照2张

无因公护照的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师生办事大厅国际处窗口进行生物信息采集。出国境任务公示后,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因公护照在有效期内的提供2张小2寸白底照片;赴港澳人员每人提供3张小2寸白底照片

(11)《学院出国(境)行前安全教育记录表》每人1份(外籍不交)

(12)《.....承诺书》每人1份(外籍不交)

(13)《出国(境)人员归国回访记录表》每人1份(外籍不交)

(14)其他材料:

费用自筹(第三方提供费用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团组1份

有永居或绿卡等须提供彩色复印件 每人1份

  温馨提示:

多人团组,请按照材料类型排序(例如第一项是审批表,把所有人的审批表放在一起)。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签字说明:

副处级以下人员出访由外事负责人审核签字;副处级人员出访由正处级审核签字;正处级人员出访由一把手互签。

2.办理因公证照(一般为5个工作日)

出国任务批件下达后,国际处代为向吉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申办因公证照。

(1)办理因公护照所需材料:

暂无有效因公护照的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着深色上衣前往国际处窗口进行生物信息采集(需提前与派出科预约);

持有有效因公护照的教职工(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只需提供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3至6个月内)。

(2)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赴港澳任务批件下达后,国际处负责向省外办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如下: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在国际处窗口领取)

3.办理签证(出签时间视不同国家而定)

派出科工作人员对出访团组的签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省外办,由省外办递交签证材料至相关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美国要求面签,加拿大、英国和申根国家等国须根据要求采集指纹。

4.交回护照、提交出访总结、结账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后7天内将因公护照交回至国际处派出科;15天内提交出访总结至派出科工作邮箱paichu@jlu.edu.cn。

结算出访费用时,须携带交付预付款时国际处窗口开具的收据,换取相应使(领)馆开具的正式发票。

二、学院教职工因公赴台申办程序(校内审批一般为10个工作日,省台办审批一般为15个工作日)

1.申办赴台湾批件所需材料:

(1)《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国际处网站——常用下载) 每人1份

(2)《赴台人员审查表》(国际处网站——常用下载);外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提供鉴定书,包含工作表现和政治表现,须单位外事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每人1份

(3)《赴台人员名单》(国际处网站——常用下载)团组1份

(4)出访公示材料(打印校内办公网公示页并出具公示结果,模板国际处网站下载)团组1份

(5)邀请函复印件 每人2份或团组2份

(6)邀请方简介 团组2份

(7)邀请方提供的日程复印件 团组2份

(8)拟定往返航班信息(带有航班时刻,每个出访人均须签字)团组1份

(9)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要求清晰,尺寸必须同身份证大小相同)每人1份

(10)60岁以上人员需提交人力资源处开具的在职证明;65岁以上人员需另附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半年内有效);70岁以上人员一般不予以因公派出 每人1份

(11)其他材料:费用自筹(第三方提供费用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团组1份

多人团组,按照材料类型排序(例如第一项是审批表,把所有人的审批表放在一起)。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办理《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台湾需要10-15个工作日)

申办赴台任务批件时,应同时向台湾邀请方申请《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需将下述材料寄往台湾邀请单位 :

(1)《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表》;

(2)学校人力资源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4)白底、光面、彩色照片3.5公分*4.5公分2张。

如有变化,以邀请方要求为准。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一般为10个工作日)

赴台人员持以下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在出入境大厅打印)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一式一份)

3.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 邀请信及日程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5. 赴台批件复印件(需加盖省台办公章)

如有更改,以入境管理局要求为准。

温馨提示:

办证时,须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照相、交费。本人可持身份证和受理单到办证大厅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受理单上通知取证时间为准(约10个工作日,如属外地户口,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协查,约30个工作日)。详情请办理前咨询各出入境窗口。24小时咨询电话0431-12367

全市出入境窗口地址:    

1.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经济开发区沿河街6888号(伊通河东岸与卫星路交汇北350米)

2.朝阳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朝阳区延安大街与湖西路交汇,市民大厦二楼出入境窗口    

3.南关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C区二楼    

4.二道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惠工路799号二道公安审批服务大厅    

5.宽城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宽城区富城路228号,富城路与九台北路交汇,宽城区政府创先争优服务基地二楼    

6.绿园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绿园区西安大路6665号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7.经开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经开区自由大路5188号,自由大路与深圳街交汇,开发大厦  

8.汽开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普阳街3177号,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3楼    

9.净月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福祉大路与红梅街交汇(红梅街1号)净月政务大厅三楼出入境窗口    

10.新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高新区学苑街与学府街交汇高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1.新区分局出入境派驻服务窗口    

龙湖大路与中科大街交汇,中科大街2106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交回台湾通行证、提交出访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保密人员应于入境后7天内,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送组织部门;赴台人员入境后15天内,将出访总结提交至派出科工作邮箱paichu@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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